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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公告

查看次数:48    发布时间:2018-04-2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要求,邯郸市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妥善处置完毕。
       经邯郸市人民政府批准(邯政字[2018]12号文),邯郸市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将组建为邯郸市水利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及组建后的邯郸市水利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
特此公告。

 邯郸市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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